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
全区政府系统高速网络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宁政发[2002]10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建设全区政府系统高速网络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规划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及国有重点企业的统一高速网络平台,初步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业务的网上运行。主要完成以下应用系统建设任务:
(一)建设全区政府系统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统一全区政府系统及相关单位的数字身份认证。
(二)建设自治区政府行政办公系统,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及国有重点企业与自治区政府之间的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等主要办公业务,基本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建设全区经济与发展动态管理系统,为自治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四)建设全区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电子印章的互信。
(五)建设自治区政府政务督查系统,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领导批示及行使行政职能的效率进行实时监督,根据办理情况逐项评分,年终进行汇总、通报。
二、建设要求
采取“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经费分摊”的建设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节点租用宁夏电信公司512K帧中继线路直接接人自治区政府网络。统一资费标准为银川市区范围内1400元/月,永宁、贺兰两县1500元/月,其它市、县2500元/月。自治区政府大楼内使用自治区政府网络的单位,不再租用线路。
(二)各节点所需要购置的设备,由各单位按要求的型号自行购置。软件部分,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招标确定。
(三)各节点的IP地址和城名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内部局域网络的IP地址,由本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