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鄂州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3]144号 2003年5月23日)
鄂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鄂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州价房服[2002]99号)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鄂州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5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鄂州市城区范围内为55元/平方米,其中县级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华容镇、太和镇为3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