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鄂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鄂州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3]144号 2003年5月23日)


鄂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鄂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州价房服[2002]99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鄂州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5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鄂州市城区范围内为55元/平方米,其中县级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华容镇、太和镇为30元/平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