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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大众医院鼻炎合剂等六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大众医院鼻炎
合剂等六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3]96号 2003年5月25日)


沈阳市大众医院:
  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对你医院研制的“鼻炎合剂”等六种药品成本审核,同意鼻炎合剂等药品按附表列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沈阳市大众医院自制药品价格表

  附表:

沈阳医院(门诊部、所)自制药品价格表


  审定时间:2003年5月25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入库价   零售价
  1     鼻炎合剂 汤剂   120ml   袋   5.58    5.90
  2   甲抗平浓缩粉 散剂   9g*16袋  包   187.56   197.00
  3    心痛舒颗粒 颗粒剂  5g*20袋  包   30.94   32.50
  4  和心抗衰浓缩粉 散剂   9g*16袋  包   217.47   228.00
  5    和肝浓缩粉 散剂   9g*16袋  包   89.96   94.50
  6   抗痹消甲合剂 汤剂   120ml   袋   7.12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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