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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济价基字[2003]104号 2003年5月21日)


驻济餐饮、旅店、娱乐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减轻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行业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及财政部发出的通知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03 16号)文件精神,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原标准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具体范围和标准是:
  一、旅店业(包括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有客房收入的经营单位)按客房实住人数缴纳,每天每床0.5元、包房的(标准间、套间)每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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