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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九江学院印章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九江学院印章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3]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将九江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高校合并组建九江学院的批复》(赣府字[2002]91号),九江学院已正式组建。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九江学院”印章。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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