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选举一般采用户代表选举或组代表选举的方法进行。但每个市、州可以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进行由全体居民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直选试点。
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入围、民主选举”办法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其方案由县(市、区)委、政府制定,经市、州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直选试点方案由市、州党委、政府批准,报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四、换届选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此次换届选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后进行的首次居民委员会选举,事关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涉及全省广大城市居民的政治权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落实必要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要拓宽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来源渠道,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特别要注意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落选的原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安排好其生活、工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特别是在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营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冲击会场、毁坏选票和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对换届选举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研究,并报告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要进行检查验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2004年2月底前报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民政厅
二00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