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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3]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全省第四届居民委员会于今年6月底任期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下半年应进行第五次全省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去年全省大部份中心城区进行了社区体制改革,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对原班子相应进行了一些调整,此次也应同步进行选举或者调整,以统一任期。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全省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委会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进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促进城市基层的改革、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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