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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
《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房地资安[2003]208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
  现将《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居住物业维修服务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的老大难问题,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对居住房屋的综合整修,为此类物业的顺利接管和长效管理创造条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房地局成立由分管局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物业处、改安处、公房办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市的居住物业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各区房地局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区房地局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启动进度、质量、补贴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管,并对实施单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3、各区房地集团及由房地局指定的实施单位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订实施计划、修理方案、选择施工单位、监管工程和质量。
  二、综合治理的重点
  1、无人管理小区的房屋维修。包括联建公助房屋、早期建造的低标准商品房和零星插建、参建的系统房等至今无人接管的房屋或居住小区。
  2、“急、难、愁”项目,包括屋面和外墙的大面积渗漏水、上下水管道严重损坏和堵塞、路面低洼积水和水泵损坏严重等长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项目。主要是针对1985年以来未进行较大规模或专项维修的职工住宅、列入保留保护范围的旧式里弄、新式里弄、花园住宅、公寓和老大楼等。
  3、影响正常运行的电梯维修、更新改造项目。
  三、实施的要求
  1、无人管理小区综合维修的实施,必须对原有房屋和小区内存在的违章搭建进行拆除,有限产权进行接轨、建立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归集和落实物业接管单位等工作,并制定出每个小区的综合整治方案。
  2、成套和非成套住宅维修的实施,必须完成对原有房屋和小区内存在的违章搭建进行拆除,制定每个小区的综合整治方案。
  3、综合整治的日常管理和实施进度由各区县房地局负责,各房地集团和实施单位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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