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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问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以农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提高扫盲教育质量,增强扫盲教学的实用性。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
  二、主要对象、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对象与目标
  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重点对象是15-24周岁具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扫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将青壮年非文盲率巩固提高到95%以上;
  ——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在巩固扫盲成果的基础上,使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8%以上;
  ——全面控制复盲,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把扫盲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社区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社会发展和个人需要相适应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按照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逐组逐户核清底数,登记造册,健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2.堵扫结合,巩固成果。坚持依法治教,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巩固“普九”成果,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未达到非文盲标准的少年儿童,中小学校要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全面实施扫盲教育,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要制订具体措施,使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青壮年脱盲人员中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要用特殊的政策、特殊的措施、特殊的感情,重点抓好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实行专项扫盲,切实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3.明确导向,提高实效。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功能性扫盲的途径和方法,建立以学习需要为导向,能满足成人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的实用性。逐渐从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的方向转变,由识字、计算为主要内容的扫盲,逐步转换成基本语文、实用数学、创业知识与技能、家庭生活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在农村中小学、成人学校设置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课程,及时就近地为文盲提供学习机会。改革评估方法,重视扫盲教育的过程。从以考核识字为主的结果评估向考核学员实际能力的过程评估转变。
  4.依托学校,落实职责。扫盲工作是农村中小学和成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各地应依托农村中小学和成人学校,建立扫盲教学实施网络。鼓励农村普通学校“回校办夜校,一师任两教”。有扫盲任务的地方,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和成人学校。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对超过工作量的应给予课时补贴。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纳入学校计划。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中小学和成人学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提供政策、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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