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等问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3]9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扫除文盲是
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加速湖南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最终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十五”期间我省的扫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我省扫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坚持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扫盲工作。
我省扫盲工作的原则是:
——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地区提出不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扫盲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扫盲工作。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即坚决堵住新文盲,大力扫除剩余文盲,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