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要尽量减少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尽量缩短在公共场所活动的时间。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二十一条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 不到卫生状况较差的地方聚会、就餐。宴客聚餐时提倡分餐制,就餐时不酗酒,不劝酒,不袒胸露背,不讲不文明语言。在给他人添加(夹)饭菜时,要用公用餐具。不吃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四、家庭卫生
第二十三条 家庭居室每天要打扫灰尘,擦拭生活用具,保持卫生清洁,不留污垢。
第二十四条 居室内不要吸烟,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家用空调、冰箱等要定期清洗消毒,以免传播病菌。衣服、被子和衣物要勤洗、勤晒,防止病菌孳生。
第二十五条 要搞好饮食卫生,合理调配膳食结构。要定时就餐,不暴饮暴食。搞好厨房卫生,做到生熟食物及用具分开。不购买过期的食品,慎食过夜的食物,不食用变质的食物,不服用过期的药品。家庭用药一定要遵医嘱。
第二十六条 养成良好的生活起居习惯,每天早睡早起,保证睡眠时间,尽量减少熬夜。经常到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季节适时增减衣服。春秋时节气候多变,温差较大,易发流感,应注意防范,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暖,注意保持居室内适当的湿度。
第二十八条 家庭有传染病患者的,要注意做好预防家庭成员传染的隔离措施,作好日常生活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九条 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政府法令和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影响环境卫生。要有防蚊、防蝇、防鼠、防蟑螂及防动物常见传染病药物及设备,并经常采取消毒灭杀措施。
第三十条 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在楼道口和房屋周围堆放杂物,对有污染的垃圾要严格按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积极参加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