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实施方案及处理突发情况的预案,考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预案进行宣传。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市招生委员会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高考及防疫领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典”防控工作预案。对所属县(市、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县(市、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三个确保”和“五个必须”。
(2)拟定高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培训方案,对县(市、区)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和广大考生做好在考试期间的“非典”预防工作。
(3)印制发放《身体健康状况报告卡》,要求监考、工作人员和考生提前14天开始填写登记。
(4)为监考及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为备用考场配备隔离防护服装。
(5)由卫生部门选派60名有防治“非典”临床经验、责任心强的专职医生进驻考点,每考点2名,负责考点防疫工作和异常情况的处理。同时在城区配备2部有X光机的巡诊车。
(6)由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共同拟定细则,并组织对进驻考点的专职医生、考点校医、考点主任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非典”防控的培训。
(7)了解、登记乘车学生人数,掌握全市车辆接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为考生乘车提供便利。乘车的学生要固定车辆、固定座位。
2、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职责:
(1)制定考试期间“非典”预防实施方案及处理异常情况的预案。在考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预案进行演练。
(2)4个农村县(市)要配备救护车、应急处置设备及药品。
(3)指定一所医院,对一般性感冒、有发烧、咳嗽症状但不属“非典”的考生出具证明。指定医院名称和地址要向考生公布。
(4)要对考生和家长住宿相对集中的宾馆或招待所,提出卫生、消毒预防“非典”的要求,并监督落实。
(5)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考场及相关场所、保密室和运送试题、试卷的车辆进行消毒。
(6)从考前14天开始,监考员、工作人员和考生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登记。监考员、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由所在单位负责;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医院或街道办事处(单位)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凭《身体健康状况报告卡》上岗和参加考试。《身体健康状况报告卡》的发放,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发放,其它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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