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学生参加中考和
选择志愿权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发现个别初中学校,限制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报名或选报志愿,甚至不准学生到校复习功课,严重违反教育局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侵害了学生正当权益。
根据济南市200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要求,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中学生选报志愿,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任何学校(入学时家长与学校有协议的除外)和个人都无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碍学生参加中考和自由选择志愿,更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学习成绩相对差的学生提前离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组织所属各初中学校(含辖区内市属学校)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对家长举报的、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单位,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处理。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规范化学校的称号,同时取消该校2004年中考全方位目标考核成绩所占指标生配额。另外,市教育局将以各初中毕业学校实际毕业生人员分配指标生参照的人数为参照依据,对中考成绩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