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监察局关于
2003年济南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3]107号 2003年5月19日)
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03]第11号会议纪要),现将2003年我市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完成统招生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校生。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二、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