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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要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供当事人到代收银行延期(分期)交纳罚款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的时间、编号、罚款金额及延期缴纳期限,分期缴纳期限和金额等;
  (2)本文书一般一式三份,一份存卷,一份交当事人签收,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
  (十四)《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写明违法案件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送达时间;
  (2)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依据及人民法院名称;
  (3)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等一并送达。
  (十五)《行政处罚执行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检查违法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或执法人员现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如实写明违法案件的案由,当事人执行内容、执行时间、地点、执行人和具体执行情况。
  (2)被处罚单位(人)和执行人应在笔录末尾签名、予以确认。
  (十六)《结案审批表》
  1、适用范围
  本文书供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执法人员办理结案手续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按表格所示内容由承办人如实填写;
  (2)重点写明案件实施及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内容;
  (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十七)《撤消立案审批表》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经对原立案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案件事实有严重出入,需撤消已立案件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按表格所示内容,由办案人员如实填写;
  (2)重点写清撤消立案的理由;
  (3)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十八)《犯罪案件移送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经对违法案件调查后认为当事人已构成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正确填写具有案件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名称;
  (2)调查材料都要按“一证一列”的要求在本文书中如实填写;
  (3)送达后,应有接案部门经办人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4)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由接案方收存,一份由送案方收存。
  (十九)《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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