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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签收,另一份经当事人签署意见后,由承办人员留存归档。
  (九)《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当事人有权且要求履行听证权利时,由执法部门通知当事人前来参加听证会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本文书为格式化法律文书,由办案人员逐项填写;
  (2)写明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主持人姓名等相关内容;
  (3)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存卷,一份交当事人签收。
  (十)《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机关举行案件听证会时,记录当事人、案件承办人以及其他人员陈述、申辩和质证情况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由书记员如实记录参加听证会各方发言内容和全过程;
  (2)要求简练真实,抓住重点,涉及认定事实或定性等关键问题力求记录原话;
  (3)听证完毕,应将笔录交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人员审阅,签名,并在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等字句加以确认。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对案件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
  具二种格式:一为依据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另一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2、使用说明
  (1)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以及罚款缴纳的时限、地点;
  (2)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名称;
  (3)本文书须经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在场的,按有关规定7日内送达当事人;
  (4)本文书一般一式三份,一份存卷,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罚款代收银行。
  (十二)《罚款催缴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的时间、编号以及本当履行缴款的时限;
  (2)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存卷,一份送达当事人签收。
  (十三)《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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