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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询问笔录必须严格按照“一人一录”方法进行,被询问人在审阅笔录后应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确认笔录与其口述无误。被询问人认为笔录中有误,允许其进行修改(但不能涂改),并在修改处旁签名确认;
  (4)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必须分别制作笔录。
  (五)《陈述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供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记录当事人的陈述。
  2、使用说明
  (1)本文书主要由执法人员制作,也可以由当事人本人书写,或者由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书,但均须经当事人核对确认无误;
  (2)制作《陈述笔录》前,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提出陈述的有关要求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的事实和原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
  (3)《陈述笔录》必须“一人一录”。内容文字如有涂改的,当事人应予签名确认。
  (六)《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供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汇总调查取证的材料,拟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向主管机关领导报告案件查处情况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案件调查报告》的制作应写清楚经案件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2)本文书必须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局领导审批,作出案件处理决定。
  (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在执法机构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事先告知程序时使用。
  2、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格式化法律文书,逐项由办案人员填写;
  (2)拟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并写明当事人前来申辩、陈述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3)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签收,另一份经当事人签署意见后,由承办人员留存归档。
  (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1000元以上(非经营性)或处以三万元以上(经营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使用。
  2、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为格式化法律文书,逐项由办案人员填写;
  (2)拟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并写明如需听证的联系人、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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