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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
土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资执[2003]198号)


各区县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房地资源行政处罚的实际需要,制订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参照推广使用。
  在推广使用中有什么建议意见,可及时反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行政

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房地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
  一、制作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一般要求
  制作房地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除要求统一运用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各类文书格式并采用电脑打印、制作外,为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还必须在文书的内在质量上努力做到:
  内容要素、真实完备;
  梳理案情、简明有序;
  论据充足、论证充分;
  词语准确、表述科学;
  用法适当、结论公正。
  二、房屋土地资源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种类划分
  按照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房屋土地资源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通常可分为以下六类:
  (一)立案类:《立案审批表》
  (二)调查取证类:包括《执法检查告知单》、《现场调查(勘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笔录》、《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单》、《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等。
  (三)决定类:《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执行类:包括:《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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