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区相应成立由区长挂帅的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 机构,立即着手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办公 室。
(四)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计划、经济、财政、人事、规划、土地、劳动等部门研究 、讨论、确定14所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 管理体制领导组。
(五)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冻结各初中学校的人事、财务运作。市教育局对14所初中学校在编在岗在册的干部、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编制及其工资,学校经费、土地、校产、设施设备,党建、档案、学生等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再次召开办公会议,协调处理各区、初中学 校在下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六)2002年5-6月各初中学校组织专人进行人事、财产、土地、设施、设备、党建、档 案等的清点、登记、造册工作,保证资产不流失,为顺利交接做好前期准备。
(七)2002年6月中、下旬召开下放初中学校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动员大会,并分别组织专 人深入各学校做好干部、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下放 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质量不降。
(八)2002年6月底举行14 所初中学校下放市辖区管理的交接仪式。并迅速办理有关交接 手续,确保7月1日后按新体制运行。
四、初中学校下放的几项政策规定
(一)初中学校原则上按行政区划下放,由各学校所在区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城 区初中学校布局不合理,某些地区生源较多,学生无法全部入学的问题十分突出, 决定将太原32中、太原41中跨区下放到迎泽区。初级中学下放各区后, 小学升初中工作仍由市统一协调。各区要接受市的安排,对跨区入学的学生不得超标准 收费。
(二)初中学校下放各区后,各学校校级、中层干部级别、待遇保持不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改革。
(三)下放的初中学校的人、财、物等全部由各区进行统一管理。各学校离退休人员随学校一并下放各区,先由学校进行管理。
(四)初中学校下放后的经费政策为:
1、人员经费以各学校下放前一个月(2002年4月底)的实际数为基数,由市财政划拨。
2、公用经费以各学校2001年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的财政实际拨款数为基数,由市财政 下划区财政。
3、2002年各学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调资额由市财政负担,统一下划区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