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2002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的办法》和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并发[2002]3号),结合当前具体实际,现提出我市 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依据《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决定》、《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目前我市城区义务教育管理分割的局面,实行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义务教育由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二、初中学校下放的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初中学校为:
杏花岭区:太原31中、太原34中、太原42中、太原43中、平民中学。
迎泽区:太原32中、太原36中、太原37中、太原39中、太原41中、太原45中。
小店区:太原38中、太原47中、太原51中。
三、初中学校下放的实施步骤
(一)2002年初召开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 组办公会议,具体研究、安排城区14所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有关工作。
(二)根据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办公会议精神,
组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正确领会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达成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