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2002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的办法》和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并发[2002]3号),结合当前具体实际,现提出我市 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目前我市城区义务教育管理分割的局面,实行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义务教育由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二、初中学校下放的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初中学校为:
  杏花岭区:太原31中、太原34中、太原42中、太原43中、平民中学。
  迎泽区:太原32中、太原36中、太原37中、太原39中、太原41中、太原45中。
  小店区:太原38中、太原47中、太原51中。
  三、初中学校下放的实施步骤
  (一)2002年初召开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 组办公会议,具体研究、安排城区14所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有关工作。
  (二)根据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办公会议精神,
  组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正确领会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达成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共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