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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通知

  三、落实关键措施,加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从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一是健全统一的指挥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二是完善畅通的信息网络。各市、县(市)都要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指定机构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要着力构建从省到村的疫情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三是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各市、县(市)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观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资源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省市卫生部门要抓紧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四是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省卫生部门要建立一支机动应急医疗卫生队伍,作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条例》落实到位。《条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保证防治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要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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