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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通知
(2003年5月20日)


  在全国抗击非典型肺炎的关键时刻,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提高我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条例》,这标志着我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也为做好当前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努力提高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专栏、专访、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卫生院、成人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等阵地,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要把宣传《条例》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同宣传科学预防疫病知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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