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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随州市及广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随州市及广水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3]146号 2003年5月23日)


随州市、广水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核定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随价房服[2002]8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3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随州市城区范围内为45元/平方米;广水市城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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