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蕲春县土地市场
交易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68号 2003年5月23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蕲春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的请示》(黄价房地[2003]74号)悉。
一、同意蕲春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进行土地交易等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咨询服务费。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在接受地产政策及信息书面咨询时,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取服务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三、代理服务费。
1、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标准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