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03]8号 2003年5月28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决定对2002年度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清费、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摸清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收支情况的底细,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价格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社会群众负担,为我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单位开展服务的法律依据;
(二)收费是否实行明码标价;
(三)收费单位是否申领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
(四)是否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
(五)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六)是否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对象接收指定服务并收费;
(七)有无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八)有无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
(九)收费是否使用合法票据;
(十)其他乱收费行为。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分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6月1日至6月15日为收费单位自审阶段。由收费单位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对本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收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自报表》,于6月10日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2号办公楼303、304房,邮编:570204,电话:65333201、65333439、6533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