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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丹东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丹东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3]49号 2003年5月19日)


丹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请示》(丹价字[2003]17号)收悉。
  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线路实施光缆改造,提高了收视效果,经研究,同意你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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