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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指导意见

  7、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信用担保、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等形式,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担保额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9、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出具的银行保函终止生效期限需要设定到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中标人的银行保函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约定,直接转为履约保函。
  10、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不是中标侯选人的,招标人宜在确定中标人后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是中标侯选人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三、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实施
  11、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依法不实行招标工程的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应当在合同签定的同时提出。
  1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信用担保、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等形式,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13、履约担保的额度取决于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一般可约定为合同总价额的10%至20%,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额的5%至10%。
  1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履行所订立的合同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业主支付担保的实施
  16、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业主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履约担保,应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对等实行,业主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对等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一般可约定为合同总价额的10%至20%,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依法不实行招标工程的业主支付担保,应当在合同签定的同时提出。
  17、业主支付担保应当与依据建筑法八条规定所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信用担保相一致。担保所采用的形式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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