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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中建设与发展的决定

  (三)进一步加大企事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在继续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办好所属中小学校的同时,采取组建教育实业集团、企有民助、企有民营、企办公助、公办企助、联合重组、政府接收等多种企事业学校剥离形式,解决企事业学校办学难问题,推动企事业学校逐步实现社会化。从2003年起,政府对企事业高中实行优质学校优先剥离的政策,有计划地实行政府接收,办学经费逐步过渡;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剥离,自主办学;企业主办,政府资助;企业出资,政府管理等多种方式的试点。
  (四)积极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与融合。普通高中学校要普遍开设综合性技术课程,学生可到职业学校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努力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提升学生发展潜力创造良好条件。
  四、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益,促进高中学校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一)高中教育的管理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大政府对学校收费、招生、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开辟多种社会监督的渠道,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权,加强对校长的监督与考核。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健全校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办学者和学校管理者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坚持以评估促提高的原则。研究和改变现有高中学校的评估方式,逐步提高社会参与的程度。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合格高中和示范高中评价体系,制定《太原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和《太原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评价细则》,到“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太原市合格高中学校的评估工作和示范高中的评估试点工作。
  (三)深化高中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2003年,各学校要在核编定员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与每一位教职工都要签订以服务年限、工作任务、享有待遇、违约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聘任合同,规范教职工的流动与管理。在核编定员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经费总额包干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试点。启动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合理、规范的教师流动调节机制,确保教师的有序流动。选择有条件的学校进行校长职级制、学科首席教师制和年薪制的试点工作。
  五、坚持教育创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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