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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各公共场所要张贴宣传品,发放传单、手册,设置宣传栏,向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广泛宣传“非典”防治知识,特别要让工作人员基本掌握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应对办法,发现疫情能及时报告并搞好现场控制。
  五、不组织大型的、客流集中的商业促销活动、文化活动,减少各种集会、展示、演示,避免人群、客流大量集中。要多推出有利于分散人流、形式多样、方便有益的商业活动和文化活动。 餐饮服务企业要加大对营业场所和公用设施的消毒,饭(酒)店、餐馆继续推行分餐制,相应推出不同档次、不同品种、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外卖食品,在保证营业的同时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防止疫情蔓延。
  六、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的预防、消毒、通风工作。要确定专人进行清理消毒和保洁工作,搞好预防药品、防护用品的发放,对 商场、卖场、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文化广场、体育场馆、营业厅、宾馆客房、浴室、服务间等场所及公共通道、电梯、扶梯、卫生间公共用品、服务用品、各种车辆、承载工具等进行定时消毒。要加强对食品类商品和市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卫生防疫工作,对涉及市民生活的粮、油、生肉、蔬菜、禽蛋等重要商品及制品的进、销、存等各个环节要严格管理,强化卫生检疫和进货把关制度。
  七、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要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建立疫情防治工作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要及时收集与疫情密切相关的情况和信息,了解和掌握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关注离退休人员的情况;在公共场所场所出入口要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基本检查,并安排具备一定医护知识工作人员担任巡视;一旦发现“发热”症者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同时及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要立即停业整顿。
  八、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搞好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确保为消费者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质量可靠,渠道正规,不断档、不缺货,不涨价。要认真研究“非典”期间的经营热点,针对性地调整经营方式,同时增加医药产品、洗涤用品、消毒药剂、健身器材等商品的经营,保证充足的货源,确保市场销售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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