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城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

(市商贸委市文化局 2003年5月21日)


  为加强省城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确保公共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消费品市场的正常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省城各公共场所“非典”防控工作,把防治“非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防控“非典”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建立完善总体防控机制,树立长期作战,坚持到底的思想,从上到下层层抓落实,建立每日预防工作巡查制度、卫生清洁消毒制度落实、营业场所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制度,做到预防到位、反应快捷、措施有力、控制有效。在疫情未解除之前,防控意识不能有丝毫松弛,工作精力不能有一刻分散,各项措施不能有任何懈怠,扎扎实实把“非典”防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各百货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饭店、酒店、餐馆、美容美发、洗浴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切实做好“非典”防控工作。特别是涉及消费品供应,经营食品、蔬菜的单位,更要加大防疫力度,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班前班后、对顾客服务前后要进行清洁和消毒。出售食品类商品的人员、洗浴服务业人员、美容美发业人员等要保证身体健康,工作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三、全市的网吧、迪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继续进行停业整顿。如违反规定继续开门营业,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予以查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