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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扶贫移民增收工程意见的通知

  从2003年到2007年,每年搬迁5万人,到“十五”期未完成搬迁15万人,到2007年,完成搬迁25万人,基本撤销居住人口在百人以下的山庄窝铺。
  年度分县搬迁计划根据各县搬迁工作准备程度确定。
  三、实施办法和搬迁原则
  实施大面积扶贫移民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总的思路是:国家适当扶持,当地政府配套,搬迁群众投工投料,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在57个贫困县中,成熟一县安排一县,以县包干,分批完成。不搞全面开花和地区平衡。
  (一)搬迁形式
  1、城镇安置。充分发挥县城和中心集镇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放宽户籍管理,有组织地将一些有能力的农户安置到城镇开发、居住和就业。
  2、建立移民新村。土地资源比较宽裕的地方,以建移民新村为主,集中安置移民。
  3、小村并大村。土地资源紧张的地方,可依托原有村庄就近搬迁,小村并大村。
  4、自主分散迁移。有自发迁移愿望和条件的农户要给予鼓励和适当扶持,投亲靠友,分散迁入条件较好的大村或集镇。
  5、跨县安置。对于动迁数量较大,县内土地资源有限,就地安置有困难的县(市、区),市(地)要统筹规划,实行跨县安置。
  (二)几项原则
  1、扶贫搬迁原则。要按照扶贫移民的条件,确定搬迁村庄和人口,不能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盲目扩大移民规模。
  2、因地制宜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搬迁形式,不可强求一致。要真正使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群众自愿移民原则。要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筹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开展工作。严禁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搬迁。对搬迁有顾虑的,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宣传移民搬迁的意义和方针政策,使他们积极参与扶贫移民开发。
  4、整体搬迁原则。对规划移民的山庄窝铺要做到整体搬迁。搬迁中,要结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鳏寡孤独群众的困难。
  5、效益第一原则。要确保工程效益,经得起历史检验。确保迁一户富一户,迁一村富一村。防止反复,防止敷衍了事、劳民伤财。
  6、注重长远原则。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要将扶贫移民与小康建设和生态保护建设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精心设计,科学论证,确保长远发展。
  四、资金筹措及项目管理
  (一)资金的筹集
  从2003年起,全省计划每年安排移民5万人,省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扶贫资金按搬迁人口平均每人补助3000元,其中建房补助2500元,公用设施建设补助500元,每年安排移民补助资金1.5亿元。省计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安排移民搬迁资金规模。市(地)、县要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包括投工、投料),配套额度一般不低于省拨资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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