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期间
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3]94号 2003年5月2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非典性肺炎的防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近期金税工程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系统的各项工作时间进行了紧急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在做好非典性肺炎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在近期内,各基层局应将每日报税认证数据及时进行异地备份。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应急方案》的要求,作好应急备用设备(包括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计算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的准备和系统的安装工作。应急备用设备必须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以外的安全场所,以备紧急情况发生时启用。
二、各基层局要合理调整纳税人抄报税和发票认证的时间,分期分批进行报税认证,避免人流高峰。个别纳税人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抄报税的,可报经主管国税机关酌情批准进一步延期,由各主管国税机关将延期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备案。
三、各基层局要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将有关精神迅速告知纳税人。
四、为保障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各单位能够为纳税人继续提供专用发票发售、抄税、认证等办税服务,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工作金税工程紧急预案》(附件),各基层局必须结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加强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预防“非典”工作应急处理方案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99号)的有关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工作。
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工作的金税工程应急预案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
预案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相关设备彻底消毒后,移至备用场所,继续进行此项工作。
需解决的问题:场所准备(可正常运行CTAIS)、人员准备(第二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