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
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3年5月21日)
为确保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有效控制疫情在社区发生和蔓延,现就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发动和依靠社区力量,全民动员,群防群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无“非典”社区活动,切实搞好社区“非典”防控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具体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是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承担所辖社区内防控“非典”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及广大社区志愿者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对本社区及驻地单位的防控“非典”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内各有关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社会团体)都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配合社区做好防控“非典”工作。
(三)建立社区“非典”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天要对社区内的重点楼院、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社区内常住人口逐户进行登记,做到每日排查,随时报告情况。
(四)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外来人口管理。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和指导居民家庭搞好个人卫生和自我预防,定期对社区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劝导居民减少聚集性活动。对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做到定期排查、检查,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
(五)做好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对社区公共场所、居民楼院、下水道定期消毒。对无主宠物和死亡动物尸体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劝导社区居民不要带宠物到公共场所活动,协调、监督、检查社区内各有关单位的公共卫生清洁工作。
(六)做好隔离人员和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建专门队伍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监测,依法阻止隔离观察人员外出,通过电话等形式对隔离观察人员的自我防护进行指导,监督搞好隔离观察人员家庭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