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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3]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66号)精神,不断开创我省西部开发工作的新局面,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规划
  根据全省“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快形成以全省总体规划为龙头,地区规划、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互配套的西部开发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由省计委负责,年内完成全省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根据全省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2004年上半年完成各地区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专项规划。由省计委统一协调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年内完成全省退耕还林、特色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水资源等规划的编制。
  (三)跨区域规划。由省计委负责,根据我省经济流向和与周边省(区、市)的互补性,抓紧做好跨区域性经济发展规划的调研工作;同时,会同贵阳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研和我省方案准备,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南贵昆”经济区规划的前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规划工作作为西部开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既要抓紧编制完善各级各类规划,又要严格实施西电东送、城镇体系、旅游、天然林资源保护、交通运输综合体系建设、水利建设、人才开发等已经批准的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使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10号)的要求,在抓好省委、省人民政府已部署的高等级公路、县际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的同时,加快做好以下工作:
  公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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