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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政府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县和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在认真总结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各市、县和各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市、县长负责制,部门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督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由各专项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整顿工作方案,确定整顿内容和重点,并切实加强整顿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各市、县于2003年6月15日前要将整顿方案报送省整规办。
  省整规办要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负责任,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重大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要分别追究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市、县和各部门要根据省整规办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专项方案的具体要求,密切配合,多沟通、多支持,不能揽权推责、相互掣肘、互相拆台。对消极配合甚至推卸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各市、县和各牵头单位的整顿机构要注重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案值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要紧密结合“严打”斗争,对首恶分子和惯犯,要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经营的“保护伞”。
  (五)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省内各新闻媒体要进行专题报道,设立固定专栏,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大案要案跟踪报道,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为了方便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设置举报信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举报中心设在省整规办,举报电话:65342339,传真:65335988。各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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