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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通知

  全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市(县)、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设置的所有收费站点进行全面疏理,摸清辖区内道路收费站设立的文件依据、投资情况、贷款及还贷情况,明确现有道路收费站点是否属于《通知》规定一律取消的七种情况之一,并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汇总,列出清单,提出整顿意见。
  2.全面疏理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摸清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基金)项目和罚款情况。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的收费项目列出清单,标明收费依据、收费部门和收费标准。这一阶段工作必须在2003年5月底前完成。
  (二)清理整顿阶段
  1.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立的收费站点进行整顿。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凡属《通知》所列应当取消的七种情况的道路收费站点,一律取消;对符合条件需要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提出依据,报市政府汇总核定后,报请省政府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纳入省政府道路固定收费站点公告,并在各道路收费站点公布设站的政府行政审批文件、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需保留的收费站点,须在2003年6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2.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全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公布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同时,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坚持提高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3.由公安机关开展一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整顿复检复查工作。这一阶段工作争取在2003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抽查验收阶段各市(县)、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和道路收费站点的验收工作。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项目是否全部取消了,必须撤消的收费站是否撤消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应该处理的案件是否处理了,企业、车主的负担是否减轻了。各市(县)、区要及时检查验收《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本次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有关情况。验收合格后,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负办)进行书面报告。市减负办统一组织对有关市(县)、区进行验收。这一阶段工作争取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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