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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对违法超限运输的专项整治行动
  2003年为全省“超限运输专项整治年”,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迅速在辖区和职能范围内开展反超限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进行超限运输检测点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和完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设施。各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依法从源头和运输过程严厉打击超限运输行为。
  (四)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检测站的条件,注重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要加大对检测站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按规定取得交通部门的经营许可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后,才能从事机动车安全性、动力性、排气性、可靠性及噪声、尾气排放等项目的检测经营活动。检测站要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得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认真进行整顿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一律取消并改成经营服务性收费。为避免同一项目的重复检测,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交通部门在进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监测时,对公安部门年检时安全性能检测中的相同项目应予以免检,并相应核减检测费用。对营运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检测项次,更不得搭车进行行政收费。
  (五)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道路站点车辆通行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要按照规定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罚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让收费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应严格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管理。同时,各级行政部门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将这部分资金分别专项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监督。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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