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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科学综合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科学
综合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意见
(苏府办[2003]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疏畅交通、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强化教育”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章行为,确保年内达到影响道路畅通的违章行为大幅减少,道路利用率迅速提高,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的目标,并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道路畅通有序、管理科学高效、设施齐全有效、交通安全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严格交通规章制度,依法严处违章行为。
  公安部门要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加剧道路交通拥堵,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违章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要坚持做到“三个同等”,即对机关、政法等部门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要与一般社会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同等纠处;对公交、出租、中巴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要与一般社会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同等处罚;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章行为要与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同等对待,并作为今后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来抓。要通过“三个同等”措施,严格规范交通遵章行为,提高全民参与交通管理的意识。
  三、合理调控交通流量,保证市区交通有序运作。
  一是调整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的禁行时空。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人民路、干将路(古城区路段)在每日8时至17时实施“三车”禁行。
  二是货运机动车、人力货运三轮车实施夜间运输,对原市区货运机动车的白天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禁行区域内的货物配送,按照《苏州市中心城区发展货物配送的工作方案》,建立货运出租企业,实施统一配送,解决市民日常生活的货物运输需求。
  三是年内要对新增、外地转入和延缓报废的部分汽车车型实施欧Ⅱ标准排放限值,加快老旧汽车的淘汰、报废、转出速度,控制高排污车辆进入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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