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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措施的通知

  不限制举办无外来人员参加的非大型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或有大批外来人员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市及所在地市(县)、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并认真落实好各项“防非”措施后方能举办。
  不限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无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或者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报告的地区开展经贸考察、商务洽谈、业务交流等活动。不限制到无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
  确属工作、业务需要,单位需组织有关人员到有非典病例流行地区和病例发生地区开展经贸考察、商务洽谈、业务交流等活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相关人员返锡后,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健康检测。
  五、规范发热患者就诊管理
  全市各级发热门诊必须继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本市发热患者应主动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应当戴上口罩。对未戴口罩的就诊者,医疗机构的预检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戴口罩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前移流行病学调查关口,调查人员在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缩短病例发现和报告时间。就诊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并劝告发热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六、调整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
  允许企事业单位对外招聘员工,但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防非”措施。暂不招收来自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流行地区的务工人员。
  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采取消毒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以及本市制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处理规程等技术标准,严格、规范地执行。公共场所使用空调系统,应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技术建议,先行和定期清洗消毒,场所新风量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全市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并建立体温检测档案,其中餐饮、食品经营行业必须继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戴口罩、手套上岗及其他必要防护措施的规定,其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视情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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