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措施的通知
(锡政发[2003]13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使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逐步由应急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的变化,市政府决定对前已发布的两个防治非典《通告》(锡政通(2003)2号、锡政通(2003)4号)和有关文件中的防治措施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进入本市人员实行健康申报制度
所有返(来)锡人员,在向其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入住的旅馆报告的同时,须填写、递交《健康申报表》,申明其是否曾在发生非典病例的地区居住或滞留,是否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是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体征;保证所作申明真实,没有隐瞒和虚构事实,并在《健康申报表》上签字。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或旅馆经查验《健康申报表》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一致,其他申报内容也填写完整并属实的,将《健康申报表》统一上交有关部门。
二、调整口岸、道口检疫方式和范围
本市各口岸、道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通过火车、长途客货车及其他交通工具抵达本市的旅客,继续做好测量体温的检疫工作。对其中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应立即送发热门诊检查。凡来自非典病例流行地区的返(来)锡人员,必须在道口或交通工具上如实填写一份《健康申报表》,交道口或车站就地留存;对途经本市的过境客货车司乘人员,凡持有当日有效健康证明的,可不再实施健康查询。
三、调整医学观察、健康检测适用对象
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为:经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认定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境内需实行健康检测的对象为卫生部规定的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以及自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流行的省、市、自治区返(来)锡人员。上述地区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报告的,对自该地区返(来)锡人员不再实行健康检测。境外返(来)锡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适用区域,以WHO公告的非典疫情达到等级的城市或者地区为准。
四、放宽对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