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加强宣传认真贯彻公众预防传染性
非典指导原则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宣传认真贯彻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宣传《公共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等文件,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宣传认真贯彻公众预防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等文件的通知
(第三号)
卫生部于4月29日公布了《
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5月7日公布了《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5月8日公布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并制发了《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为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准确掌握上述指导原则,现将以上文件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一、最有效的预防措施:生活、工作场所通风。
二、其他有效的预防措施:
1.不与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接触;
2.注意个人卫生,用肥皂和流动的水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