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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徐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①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重要险情、地质灾害的报告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传达。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为0516-5803863、5803839,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汛期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
  ②险情巡查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汛期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监测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对重点县(市)、区检查一次,并抽查部分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防治情况;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对重要隐患点每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和汛期要增加检查次数,加强巡查,随时掌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防止灾害的发生。
  ③灾情速报制度。凡发生地质灾害,致害人、灾害发生地驻地单位及基层政府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灾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一般级和较大级地质灾害,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12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24小时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重大级和特大级地质灾害,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12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24小时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四、临灾应急和抢险救灾
  1.如有地质灾害前兆出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临灾预报,宣布灾区进入临灾应急期,除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外,还要立即启动防灾预案并开展工作。要有组织地把灾害区居民、财产撤离险区,并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的破坏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治理。
  2.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迅速派人到现场察看灾情,组织防灾救灾应急人员进入灾区进行抢救工作,组织非灾区进行救援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迅速进入灾区了解灾情,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类型,按灾情速报制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组织抢救受灾群众,救助伤病人员,把险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三是提出灾情发展趋势意见和防灾救灾工作建议,筹集和调度防灾救灾资金及物资。四是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发生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时,要果断采取交通管制、居住地限制、人员疏散等避灾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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