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各县(市)、区通过调查确定的重点防治地段和省国土资源厅防灾预案列出的重点监测地区。
3.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于2001年对我市市区及郊区进行了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发现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详见附表),有关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将其作为监测防治的重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在时间安排上,要把汛期作为重点;在空间布局上,要把人口密集的危险区作为重点;在管理环节上,要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主要目标,建立起整体部署、保证重点、分级管理、群测群防的防治工作体制,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
1.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地震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建设局、省地调院徐州分院、矿务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协作负责,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抓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并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明确为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的责任人,努力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治预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状况。在查明地质灾害体稳定程度、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3.加强监测预报,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单位与群众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尤其是要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区(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好落实。各监测单位要及时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报,发现异常,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调查并做出评价,提出防治意见。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新办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