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
省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防控“非典”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79号)
省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省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防控“非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防控“非典”工作的领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非典”预防控制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防控“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全体动员,规范管理,科学防控,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坚持不懈,恪尽职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好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坚持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切实把防控任务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每个干部职工。坚持每天检查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身体状况和体温状况,登记造册,汇总掌握,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
三、加强对办公区、宿舍区、生产区的管理。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严禁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对来访者必须严格登记,并测量体温。进出车辆要进行登记和消毒,对驾驶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宿舍区、生产区实施规范的封闭式管理。
四、严格执行消杀制度。对办公区、宿舍区、生产区、公共场所、文化健身活动场所及公共卫生设施等要每日定时消毒。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内外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及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创造清洁的工作生活环境。房屋装修者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减少各种集体活动。尽量少举办大型活动和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教育干部职工不搞大型集会,不搞集体聚餐,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
六、做好隔离人员、隔离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出现疫情的单位要按照市区两级防控部门要求,立即隔离人员和相关场所。组织专门队伍,对本机关、本单位的隔离观察者和隔离区域进行监督,劝阻无关人员出入。及时了解隔离场所内职工家属情况,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对各种垃圾及时消毒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