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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随着工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和密集程度的提高,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发展必然受到环境容量的限制。为了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制定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规划,在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立一种新型的工业组织形式。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实现资源能源消耗最少、排放污染物最少、对环境的影响最小的生产形式,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环境成本。“十五”期间,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要在2003年完成生态工业园的规划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实现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目标。其他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也应该着手制订相应的改造规划,最终的目标是将全市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全部建成为生态工业园。
  四、优化工业布局和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我市的工业发展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的路子”,要大力发展知识集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各地政府要鼓励引进和研究开发新技术,不断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环保部门在分配排污总量指标时,应该优先考虑知识集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已获批准且规定的污染集中控制措施已经到位的开发区,环保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简化高新技术项目的审批手续,积极为知识集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属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能力等项目,严格控制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项目。决不能因个别项目入区而影响整个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生态环境和长远发展。对地处太湖、阳澄湖保护区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条例禁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切实保护好太湖、阳澄湖水质。沿江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把保护饮用水源放在首位,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必须服从水源保护,不得随意更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严格控制使用有毒化学品的项目建设,不得建设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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