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实现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承受能力。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抓紧做好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通过具有相应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区域环境要素的承载能力,科学论证选址的合理性及开发总体规划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功能划分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已开展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其规模扩大、范围已作重大调整的,要结合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区域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以上工作必须于2003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省环保厅审批;市、县级市(区)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区,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市环保局审批。
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和沿江水源保护区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功能划分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认真落实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近期必须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道、集中供热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把环保基础设施作为开发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凡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截流管道未到位的,必须在2005年之前到位。没有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的开发区应该按照建设禁止高污染燃料区的要求,推行使用清洁能源。
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一律不得审批和建设。
三、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建设生态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