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
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3]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迅猛发展,呈现出资金、物流、人才的聚集效应,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各地在加快开发区开发建设步伐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污染集中控制、推行ISO14000标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管理水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和工业小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提升制造业、壮大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要全力构筑开放型经济、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的三足鼎立格局;要营造开放有序透明高效的经济运行环境,明礼诚信的人文环境,最为适宜的人居和创业环境。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包含了环境质量的提高,保护环境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将起到主力军的突出作用,其开发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和依托的,开发规模、程度和速度一旦超出环境承受能力,必将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处理不当将影响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确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要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作为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立足之本,切实做好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为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