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3]59号 2003年6月3日)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你院《关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计划外办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沈建财字[2003]13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1]151号)规定,你院受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等收费业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等项目收取培训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111号)批准,现就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65课时,专题讲座或工程考察不少于一次,收费标准每人1000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70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4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1200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1000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70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教学、教材、管理、上机等有关培训的全部费用,不得在此之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辽价费字[200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