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乡:焚烧面积约700亩,罚款5万元。
2.巩义市
芝田镇:焚烧面积约200亩,罚款3万元;
回郭镇:焚烧面积约110亩,罚款2万元;
西村镇:焚烧面积约30亩,罚款1万元;
鲁庄镇:焚烧面积约8亩,罚款1万元。
3.新密市
大隗镇:焚烧面积约90亩,罚款2万元;
曲梁乡:焚烧面积约35亩,罚款1万元。
4.荥阳市
高村乡:焚烧面积约45亩,罚款1万元。
5.新郑市
新村镇:焚烧面积约200亩,罚款2万元。
6.金水区
祭城镇:焚烧面积约2000亩,罚款5万元;
姚桥乡:焚烧面积约1500亩,罚款5万元;
柳林镇:焚烧面积约300亩,罚款3万元。
7.管城区:
圃田乡:焚烧面积约14亩,罚款1万元。
8.邙山区
花园口乡:焚烧面积约80亩,罚款1万元。
以上共计34万元。
二、“三秋”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查处情况及建议
“三秋”期间,据不完全统计,新密市发生秸秆焚烧35堆,其中来集镇1堆、城关镇2堆,白寨镇14堆,岳村镇7堆,牛店镇11堆;荥阳市16堆,其中泗水镇4堆,广武镇1堆,京城办事堆1堆,高村乡10堆;二七区侯寨乡12堆;管城区77堆,其中南曹乡1堆(被大河报曝光),十八里河乡76堆;中牟县4堆,即省环保局检查时发现的4堆焚烧秸秆现象;邙山区65堆,其中古荥镇11堆,老鸦陈乡18堆,花园口乡26堆,毛庄乡10堆;登封市37堆,其中卢店镇31堆,城关镇6堆;金水区祭城镇99堆;中原区须水镇51堆。共计396堆。
另据郑州市气象局10月5日18点44分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图分析,我市的巩义(经度113.24、纬度34.76)、荥阳(东经113.39、纬度34.76)发生焚烧现象,焚烧面积分别为4.86亩和4.22亩。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市政府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实施财政处罚,按每10堆处罚1万元。具体如下:新密市(35堆)处罚3.5万元,荥阳市(16堆和4.2亩)处罚5.8万元,二七区(12堆)处罚1.2万元,管城区(77堆)处罚7.7万元,中牟县(4堆)处罚0.4万元,邙山区(65堆)处罚6.5万元,登封市(37堆)处罚3.7万元,金水区(99堆)处罚9.9万元,中原区(51堆)处罚5.1万元,巩义市(4.8亩)处罚4.8万元。共计48.6万元。
以上财政罚款,建议由市财政局先从上述乡(镇)所在县(市)、区财政中划拨,再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从受罚乡(镇)财政中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