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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文超 市 长
  副组长:王璋 副市长
  成员: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发亮 市监察局局长
     王瑞桐 市农业局局长
     程有良 市环保局局长
     赵健 市财政局局长
     李民庆 市公安局局长
     党普选 市交通局局长
     王济昌 市科技局局长
     王新义 市林业局局长
     张国胜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国强 市气象局局长
     岳增浦 市供销社主任
     叶有林 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郑州市环保局,由程有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虎臣、任旭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2年

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02年“三夏”、“三秋”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派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夏”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查处情况及建议
  “三夏”期间,中牟县东漳乡、刘集乡,巩义市芝田镇、回郭镇、西村镇、鲁庄镇,新密市大隗镇、曲梁乡,荥阳市高村乡,新郑市新村镇,金水区祭城镇、姚桥乡、柳林镇,管城区圃田乡,邙山区花园口乡等15个乡(镇)政府在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中由于组织、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致使辖区内发生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事件,其中金水区3乡(镇)、中牟县刘集乡、新郑市新村镇和新密市曲梁乡等6乡(镇)是在市政府郑政文[2002]131号文件对中牟县东漳乡等8乡(镇)政府通报批评之后,再次出现大面积焚烧事件,对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以及我市对外形象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对以上乡(镇)政府根据焚烧秸秆面积大小和严重程度给予财政罚款:
  1.中牟县
  东漳乡:焚烧面积约40亩,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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